九十五條論綱
導言
從路德的時代直至今天,1517年10月31日一向被視為宗教改革運動的肇始。在萬聖節前一天的中午,路德將其常被稱為《九十五條論綱》的《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辮論》張貼在威丁堡大學的佈告欄,就是威丁堡大教堂的門上。據他自己和他的同工所述,路德的用意是要引起校內外同仁及有識之士的學術辮論,這動機也可從他特意以拉丁文書寫這文可以窺見。事件的起因似乎是因群眾將于萬聖節眾集在威丁堡,瞻仰智者腓勒德力(又譯:英明的腓特烈,1465-1525年)所收集的宗教聖物,藉此虔行而獲得贖罪券。
在《九十五條論綱》中,路德表達了他的福音神學對贖罪券的觀點,希望能夠解答這個長期以來困擾自己和其他虔誠基督徒的棘手難題。作為牧者,路德注意到贖罪券對其會眾的不良影響,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曾到附近布蘭登堡(又譯:勃蘭登堡)一帶去購買約翰•帖次勒(又譯:台徹爾)所發售的贖罪券。這具體的問題引發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就是贖罪券的效能何在?當時,路德在其《論綱》雖然沒有否定贖罪券與其背後的補贖禮的功效,甚至沒有提及因信稱義的教義,但內文已經流露了這方面的思想,就連他的仇敵也不難察覺得到。
贖罪券是中世紀的產物,同補贖禮有關,用以寬減或取代誠心悔改的罪人的補贖。早先,批准贖罪的權力操縱於會眾手中。如果某位教友被會眾革除教籍後有悔罪的心和認罪的表現,並且按照教會制定的補贖法規【即:苦行贖罪的處罰的規定】※履行了由會眾認可的補贖,他就能獲得會眾的寬赦,恢復教籍。
當教士主持的個人補贖禮逐浙取代了公共補贖禮,並且成為教會的一種聖禮制度之後,教宗便開始將其變成加強個人權力和謀取財富的手段。十一世紀末開始的十字軍東征,大大加速了這個過程。開始時,赦免僅僅授子十字軍成員,後來逐漸擴大至那些不參與十字軍的人,也以金錢代之。
隨著對十字軍熱情的消弭,宣赦的物件轉為那些於禧年期間朝覲羅馬聖地的人們。1300年藉禧年之際,教宗鮑尼法斯八世(又譯:蔔尼法斯八世)頒佈大赦令,宣稱凡于當年和以後的禧年期間前來羅馬朝聖並履行補贖禮者,經宣赦後所有今生的懲罰一律得以赦免。至十四世紀月期,凡向羅馬教廷付錢者,均能獲得大赦。
補贖納入聖事範圍以後,另一重要的教義發展是懺侮者在履行補罪之前已獲宣赦。其影響是使罪人意識到,雖然宣赦解除了自己的罪咎和永遠的刑罰,但他並未擺脫塵世與煉獄的刑罰。為了自圓其說,經院神學家把罪咎與刑罰加以區分。他們認為罪有兩種:一為可以寬免的小罪,一為不可饒恕的大罪。前者只受輕罰,後者在未赦免之前,應受永遠的刑罰。如獲赦免,人就解除了罪咎,也免卻了永恆的地獄之苦。然而,他仍需為今生的刑罰進行補贖。如果補贖不足,他還要經受煉獄之苦。
在十三世紀,經院神學家還建立了關於功德寶庫的教義,以此來闡明為何教宗能夠減免上帝所要施加的刑罰。這個寶庫是基督以及聖徒的功德儲藏所。當他們累積的善行已經超過了上帝的要求,作為接受上帝鑰匙職的彼得的繼承人——教宗,就可以在宣赦時從這個寶庫中進行支取。為了確證教宗的權威不僅限於罪人有生之年,教宗西克斯都四世(又譯:西克斯圖斯四世)於1477年宣佈,教宗的權柄也可達於煉獄中的靈魂,但只限於為其代禱的方式,但普通基督徒不易辨識代禱與裁判權之別,所以便隨意為逝者購買贖罪券。
補贖教義的另一重要發展乃是界定“痛悔”(即誠心懊悔)和“懺悔”(即畏罪)【即不徹底的懺悔:出於害怕被懲罰而對自己罪的懊悔,並非出於對上帝的愛】 ※的分別。基於敬愛上帝的緣故而痛悔,實不易為,因此神學家宣稱即使是因為懼怕懲罰這不良動機而有畏罪的表現,也可在補贖禮中經宣赦而轉化為痛悔。這觀念的不良道德影響顯而易見,懼怕永恆刑罰的人,只需要購買贖罪券,就可將懺悔轉化為痛悔,永恆的罪轉化為短暫的罪,罪咎既得清除,短暫的刑罰也可因的赦贖罪券而得以寬免;無知的人既難以分辨短暫和永恆的刑罰,也弄不清罪咎和刑罰的分野,便誤以為可以用金錢購買救恩,儘管推廣贖罪券的教庭宣言中已列明這些分別,卻也無補於事。
與路德和他的會眾發生直接關聯的贖罪券,是教宗猶流二世(又譯:尤利烏斯二世)於1510年宣佈的禧年贖罪券,其收益會用作興建羅馬的新聖彼得大教堂。1513年猶流逝世後,教宗利奧十世(又譯:萊奧十世)重新恢復了這贖罪券。1515年3月,他委任美因茨和馬德堡(又譯:馬格德堡)大主教、哈爾伯施塔特主教霍亨措倫的阿爾佈雷希特,在其教區以及布蘭登堡的一些地區出售贖罪券。為了這三個主教區和那條大主教白肩帶,阿爾佈雷希特對教廷負債累累,遂向富格爾家族銀行借了大筆款項。因此,在發售贖罪界的收益中,一半歸富格爾家族和他自己,另一半上繳給教廷金庫。那位自從1504年以來就為教廷和富格爾家族推銷贖罪券的道明會(又譯:多明我會)修士約翰•帖次勒,擔任了阿爾佈雷希特的特委代辦。
雖然路德不瞭解教宗、阿爾佈雷希特與富格爾家族三者之間在羅馬的交易內幕,但他知道教宗諭旨中以及阿爾佈雷希特對贖罪券兜售者下達的有關條款。他們向信徒們許諾說:只要購買了贖罪券,便有權任意選擇一位神父告解,獲得宣赦,從而解除所有短暫之罪以及煉獄之苦;而且,無須告解或悔罪,這張贖罪券還能使死者徹底擺脫煉獄之罰。神父被迫向凡持有贖罪券的信徒宣赦,否則,便會被帖次勒革除教籍。儘管帖次勒和其他的贖罪券推銷人也曾中明某些官方教義,但其貪財的嘴臉,給人們留下的印象是——金錢可以赦免一切滔天大罪,使煉獄中的受苦之靈立時升向天堂。
路德曾經一再指出,贖罪券會將人引入歧途,告誡信徒們虔誠悔罪的重要性。在《九十五條論綱》中,路德一反平日的邏輯構思,而是根據阿爾佈雷希特的指令和贖罪券販子們的吹噓,擬定自己所有的論點。在“論綱”的開端,路德就提出了他的核心論點:補贖並不是機械式的動作,而是持久的內在心態。在張貼“論綱”當天,路德還將一份副本寄給了阿爾佈雷希特大主教,並附函勸其終止贖罪券的買賣。他不希望再有“論綱”的副本流傳於民間,以免給智者腓特烈選候帶來麻煩。實際上,選侯對帖次勒關於贖罪券的教導已經提出了反對,並且明令禁止在其轄區內發售。
九十五條論綱
(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
因熱切愛慕真道,渴望能弘揚真理,文學及神學碩士和常任神學講師馬丁•路德神父將于威丁堡主持關於下列論題的爭鳴。誠望不能參與口頭辯論之士,可用書面形式發表意見。
奉我主耶穌基督之名。阿們。
1. 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梅改”(太四17),他期望信眾終生悔改。
2. 這句話不能被理解為補贖禮,即在神父主持下的認罪與補贖行為。
3. 然而,此言亦非單指內心悔改。內心悔改若不會使人有外顯攻克己身的表現,便失去其意義。
4. 罪的刑罰與恨惡自己相始終。換言之,真正的內心悔改應持續到進入天國為止。
5. 【教宗不應期望也無權免除自己的權限或教規規定的可加於人的刑罰以外的任何刑罰。】
6. 教宗本人並無任何赦免罪咎的能力,他只能宣告或見證罪咎已為上帝所寬赦;當然,他可以赦免歸他審理的個案。人若藐視他在這方面赦免罪咎的權柄,【罪咎仍舊未得赦免】。
7. 【上帝不會赦免人的罪咎,除非此人在此時凡事謙卑,並順服上帝的代理人——神父。】
8. 補贖法規【即:苦行贖罪的處罰的規定】只及於生者,按教規所定其條款不應加於臨終之人。
9. 所以教宗在其諭旨中始終將死亡與必須的事情列為例外,此乃聖靈藉教宗寬待我們。
10. 神父將補贖法規為臨終之人延伸到煉獄,實屬無知與邪惡之舉。
11. 將教會法規的刑罰篡改為煉獄刑罰,顯然是當主教們酣睡時仇敵撒下的裨子(太十三25)。
12. 從前教會法規的刑罰是對真正痛悔的考驗•因而施于宣赦之前,而不是其後。
13. 臨終者因死亡免卻了一切刑罰。對他們來說,教會法規已經無效,理應不再受其轄制。
14. 瀕死者誠信不足,愛心有缺,必然會深感惶恐;而且愛心愈小,恐懼愈大。
15. 這種懼怕或惶恐本身就足以構成煉獄的刑罰,更不用說其他,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等同於絕望、恐懼和得救的確信之間的差異。
17. 似乎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應漸少,愛心卻漸長。
18. 再者,無論理智或聖經似乎都未證明,煉獄中的靈魂與功德無緣,不能滋長愛心。
19. 似乎亦未證實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對其得救滿懷信心,儘管我們對他們的得救或許充滿信心。
20. 因此,教宗所說的“對一切刑罰的總赦”,那實在不是指“一切刑罰”,只是指他本人所加於人的那部分。
21. 這樣,贖罪券叫賣者宣稱教宗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刑罰,並且得救,實屬謬誤。
22. 事實上,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教宗並未赦免他們任何按教會法規所定在今生應受的刑罰。
23. 若一切刑罰確實可以總赦,也只有最完美者,即極少數人可以獲得。
24. 因此,這種劃一的、高調的免罰應許,只會使多數人上當受騙。
25. 教宗對煉獄擁有的一般權柄,同主教和神父在其轄區和教區內特別擁有的權柄別無二致。
26. 如果教宗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不是用他沒有擁有的那種鑰匙職,而是用代禱的權柄,他便做得很好。
27. 那說“錢幣在錢箱中叮噹一響,靈魂就立時飛出煉獄”的,只是宣揚人意的教導。
28. 可以肯定,當錢幣在錢箱中叮噹一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完全以上帝的旨意為依歸。
29. 誰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獲救呢?在傳說中,聖瑟威立努和聖帕斯加爾就不願被贖出煉獄。
30. 無人能確知自己是否真誠的痛悔,更【不用說】能否得到總赦。
31. 誠心購買贖罪券的人就如真誠悔改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樣的人猶如鳳毛麟角。
32. 那些以為持有贖罪券就確信得救的人,將與其教唆者一同永遠被定罪。
33. 我們應當特別提防有教導說教宗的赦免就是上帝無比的恩賜,使人能與上帝和好。
34. 因為贖罪券的恩惠,只及於人所定的補贖禮中所加的懲罰。
35. 有教導說,花錢將靈魂贖出煉獄或購買認罪特權者無須存痛悔的心,這是傳講反基督的教義。
36. 每一個真誠悔改的基督徒,即使不靠贖罪券,也有權獲得罪咎與刑罰的總赦。
37. 真正的基督徒,無論【生死】,即使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基督和教會的所有恩惠,因這是上帝所賜的。
38. 然而,教宗的赦免和祝福也是不可蔑視的,如我(在第六條論綱)所言,這是宣佈上帝的赦免。
39. 即使最有學問的神學家也很難一面向人誇讚贖罪券的寬大,又一面鼓吹真誠痛悔的必要。
40. 真正痛悔的基督徒甘願為自己的罪受罰。但贖罪券的寬宏卻免除了這些懲罰,並使人恨惡懲罰——至少製造了這種恨惡懲罰的機會。
41. 宣講教宗贖罪券時應特加小心,不然,人們會誤以為贖罪券勝於其他仁愛的善功。
42. 基督徒須知,教宗根本無意將購買贖罪券與慈惠善功相提並論。
43. 基督徒須知,周濟窮人,貸于貧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44. 因為愛的行為使愛心滋長,人便因此而變得更為美善;然而贖罪券除了可使人免除懲罰以外,根本不能使人趨於美善。
45. 基督徒須知,遇見貧者揚長而去,卻把錢花在贖罪券上,這種人購買的不是教宗的赦免,而是上帝的忿怒。
46. 基督徒須知,除非富足有餘,否則,他們就應儲存足夠的款項,留作家用,而不應將金錢浪費在贖罪券上。
47. 基督徒須知,購買贖罪券是出於自願,無人強迫命令。
48. 基督徒須知,教宗在頒發贖罪券時,要求和渴望信眾虔誠祈禱,過於得著他們的金錢。
49. 基督徒須知,只有當他們不倚賴贖罪券時,教宗的贖罪券才會對他們有功效;如果他們因贖罪券而失去對上帝敬畏之心,贖罪券便極為有害。
50. 基督徒須知,假如教宗得知那些贖罪券叫賣者的敲詐勒索行徑,他寧願將聖彼得教堂化為灰燼,也不願用他羊群的皮、肉和骨來建造它。
51. 基督徒須知,教宗願意並且應當自己出資,補償那些被贖罪券叫賣者騙去金錢的人們,即使賣掉聖彼得教堂,也在所不惜。
52. 信靠贖罪券得救是徒勞的,即使贖罪券代理人,甚至教宗本人用靈魂加以擔保,也無補於事。
53. 為方便某些教堂兜售贖罪券,而完全禁止在其他教堂宣講上帝之道的,這些人是基督和教宗的仇敵。
54. 在同一場講道中,若花於贖罪券上的時間與宣道的時間相等甚或更長,便有損上帝之道了。
55. 教宗必然懷有這樣的心意:為贖罪券這樣的區區小事,竟然興師動眾,鳴鐘、遊行、舉行儀式那麼,為傳揚福音這樣的大事鳴鐘、遊行、舉行儀式,就必然要百倍於前者。
56. 教宗藉以發放贖罪恩惠的功德寶庫,未經基督子民充分商討,也不為廣泛瞭解。
57. 贖罪券顯然不是世俗寶藏,因為許多贖罪券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積聚。
58. 這也不是基督和聖徒的功德。因為這種功德,【即使沒有教宗,也照樣為內在的人增加恩典,卻將外在的人的肉體交與十字架、死亡和地獄。】
59. 聖羅蘭斯(又譯:聖勞倫斯)說過,教會的窮人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這是根據當時流行的說法。
60. 不假思索的時候,我們會說藉基督的功德賜予教會的鑰匙,便是教會的寶藏。
61. 因為教宗的權柄,顯然已足夠赦免教宗轄下的懲罰和案件。
62. (其實)教會的真正寶藏是彰顯上帝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63. 但這份寶藏必然令人厭惡,因為它使在前的變為在後的。(太二十16)
64. 反之,贖罪券的寶藏卻最為誘人,因為它使在後的成為在前的。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是】前人捕獲富足的人的網。
66. 贖罪券的寶藏【是】今人捕獲人之財富的網。
67. 促銷者聲嘶力竭地鼓吹其贖罪券是最大的恩典實際上應被理解為最巧的牟利工具。
68. 然而,同上帝的恩典和十字架的敬虔相比,這些恩典實在微不足道。
69. 主教和神父一定會畢恭畢敬地接待教宗贖罪券的使者。
70. 但他們更要耳聰目明,防止這些人只顧渲染個人美夢,而將教宗的重要托負擱置一邊。
71. 讓那些對教宗贖罪券的真相提出異議的人受譴責、受詛咒吧。
72. 但是,那些防範贖罪券販子的貪婪與放肆的人理應蒙福。
73. 正如教宗對損害傾售贖罪券的人大發雷霆,乃是理所當然的。
74. 但是,他對那些以贖罪券為幌子、實為破壞聖愛與聖道的人大發雷霆,就更是天經地義。
75. 認為教宗贖罪券的威力如此之大,以至能夠赦免那做了不可思議的壞事、並且褻瀆了聖母的人,這是瘋話。
76. 相反,就罪債而論,我們認為教宗的贖罪券連最輕微的小罪也不能免除。
77. 說“聖彼得成了現在的教宗,也不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便是對聖彼得和教宗的褻瀆。
78. 相反,我們認為當今的教宗,或任何其他教宗,都有可供自己支配的更大恩賜,即福音、精神權力、醫病的恩賜等,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所記。
79. 認為贖罪券販子所豎起、飾以教宗徽號的十字架,與基督十字架具有同等功效,便是褻瀆。
80. 聽任這種謬論流傳于民間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必須為此問責。
81. 贖罪券販子的肆意鼓吹,甚至使那些有識之士也難於維護教宗應有的尊嚴,使教宗免受中傷,和免受平信徒的詰難。
82. 例如,“既然教宗為了募款修築教堂這樣一件極不重要的事情而解救了無數靈魂,那麼,他何以不為神聖之愛和解救靈魂,而索性將所有靈魂統統解脫,而將煉獄清空呢?何況後者的理由至為公義,前者的則微不足道。”
83. 又如,“既然已被救贖者不再需要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為死者繼續舉行安息彌撒和周年彌撒?教宗為何不退還或允許提取為死者設立的捐款呢?”
84. 又如,“為了錢的緣故,他們竟然准許一個邪惡的、與上帝和教宗為敵的人,來贖買煉獄中敬虔的、與上帝友好的靈魂,卻不願本于高尚的愛心,應虔敬和所愛之靈的需要而這樣做。這算是什麼樣的對上帝與教宗的新敬虔?”
85. 又如,“補贖法規實際上早已廢棄失效,現在為什麼又以發放贖罪券的方式加以實施,好像它一直持續到今天,並且依然有效?”
86. 又如,“教宗為當今首富,古代最大的富豪克拉蘇也望塵莫及。那麼,他為何不用自己的錢,而要用可憐信眾的錢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87. 又如,“完全悔改的人已經有權獲得總赦和蒙福。對這樣的人教宗還能赦免和賜予什麼呢?”
88. 又如,“教宗若將這些赦免和祝福賜予信徒,不像現在每天一次,而是每天一百次,那麼,教會所得的福祉還有比這更大的嗎?”
89. “既然教宗頒發贖罪券的目的是解救靈魂,而不是金錢,那麼,從前的贖罪券和赦免與現在的一樣有效,而今為什麼又將其終止呢?”
90. 對平信徒這些尖刻的疑慮不曉之以理,而壓之以力,會使教會與教宗遭仇敵恥笑,並令基督信眾感到不快。
91. 如果贖罪券是按照教宗的心靈與旨意進行宣傳的,所有這些疑慮都會迎刃而解。事實上,它們根本就不會出現。
92. 向基督子民宣揚“平安,平安”,而實則並沒有平安的所有先知,統統走開!(耶六14)
93. 向基督子民宣揚“十字架,十字架”,實則並沒有十字架的所有先知,該受祝福!
94. 應當勉勵基督徒努力跟從元首基督,經歷刑罰、死亡和地獄。
95. 所以,經歷許多艱難,而不依賴虛假的平安保證,便能對進入天堂充滿信心(徒十四22)
收錄至《路德文集》第一卷,由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3年出版。有修改,【為修改的內容】。
(翻譯:雷雨田 編輯:周偉誠 修改:李小宇)